2005年4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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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搬进少年庭 头套护住少年头
我省未成年犯罪审判宽严相济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刘建中

  日前,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省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止目前,我省已有东阳法院、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等7家法院或相关部门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这一优异表现得益于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在未成年犯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从预防和矫治少年犯罪角度出发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创新。
  “圆桌”成了减压工具
  一张圆桌,几人围桌而坐,侃侃而谈。这一幕可不是象征人人平等的“圆桌会议”,而是诸暨市、东阳市、南浔市等地法院少年法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推出的审判方式,就是将传统的法台式审判改为圆桌式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围绕一张圆桌相向而坐。有关人士介绍说,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比较脆弱,这种审判方式形式上缓和了庭审气氛,使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适应审判程序。
  头套护住未成年人人格
  为犯罪嫌疑人戴头套是影视剧里常见的镜头。不过在湖州市南浔区少年法庭,同样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考虑到湖州城市较小,被告人在审理和押解过程中可能会因为遇到熟人而增加心理压力,2003年4月,南浔区法院开始为押解过程中的未成年被告人配戴头套,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这一举措受到了未成年犯及家属的普遍欢迎。    
  寓教育于庭审之中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会在庭审前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或聘请社会调查员,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原因,并在庭审时充分考虑调查及其分析意见,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宣传教育。此外,判决书最后还要附上相应的“法官评语”,对未成年犯的犯罪根源进行点评。
  杭州上城区法院探索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三段二议”模式,即庭审必须包括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传阶段“三段”,合议必须经过定罪、量刑“二议”,从而使未成年人罪犯在接受审判过程中受到教育,并确保未成年犯的定罪量刑准确适当。